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和30多个省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并将“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连年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更加凸显了美育评价的重要性。当前,按照《方案》和《意见》的要求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美育的主体间性,即基于师生间的相互关系开展学校美育评价,消解当前美育评价的障碍与缺憾。
首先,要在学校美育评价过程中突出美育的本体属性。学校美育可以在课程(专业)设置、课程(专业)目标和课程(专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全过程导入美育评价,将现有的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高度融合,引入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完善课程设置”“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按照《方案》要求,“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
其次,要在学校美育评价中进一步明晰内涵与外延。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建”,而非“以考代评”。我们对于学校美育评价的内涵理解,决不能局限于学业成绩的考核,而是要在美育评价中彰显其与“五育”的有机联系,重视美育过程和实效的评价,特别是要改变现行评价体系中的“五唯”倾向,在美育评价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彰显其面向全体的“普惠性”和“广泛性”,不断“推进评价改革”,“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
再次,要在学校美育评价中破除学科思维定式。美育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而不是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育。所以,在学校美育评价过程中,要“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注重“五育”并举、相互融合,注重在美育课程、艺术实践、师资队伍等方面开展美育评价,统筹、引导优质社会资源向学校美育集聚,构建学校“大美育”的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学校美育的社会性。
最后,在学校美育评价的改革进程中,还要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组建学校美育评价组织,制定、完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切实做到组织有保障、制度能落实,为学校美育的科学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让美育真正能够“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发挥美育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